含有融資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會计、增值税和企業所...
含有融資的分期收款贩賣商品的管帐、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處置和纳税調解彭怀文
凡是环境下,分期收款贩賣商品的收款刻日跨越正常信誉刻日的,属於含有融資成份的贩賣。
既然是信誉與融資,那末就有两種环境:
一龜山抽化糞池,是贩賣方供给融資——先發貨,後分期收款;
二是采辦方供给融資——先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後收取采辦的貨品。
含有融資的分期收款贩賣商品,管帐、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都有各自自力的劃定,三者不克不及互相混同,下面先别離阐明,然後再阐明纳税調解。
當合同各方以在合同中明白(或以隐含的方法)商定的付款時候為客户或企業就让渡商品的買賣供给了重大融資长處時,则合同中即包括了重大融資成份。
在评估合同中是不是存在融資成份和该融資成份對付该合同而言是不是重大時,企業理當斟酌所有相干的究竟和环境,包含:
(1)已许诺的對價金額與已许诺商品的現销代價之間的差額。
(2)企業将许诺的商品让渡给客户與客户付出相干金錢之間的估计時候距離和响應的市場現行利率的配合影响。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份的,企業理當依照假設客户在获得商品节制权時即以現金付出的應付金額(即現销代價)肯定買賣代價企業在肯定该重大融資成份的金額時,應利用将合同對價的名义金額折現為商品的現销代價的折現率。该折現率一經肯定,不得因後续市場利率或客户信誉危害等环境的益粒可,變革而變动。企業肯定的買賣代價與合同许诺的對價金額之間的差額,理當在合同時代采纳實利率法摊销。
為简化操作,實務中,對付分期收款刻日在一年內的分期收款贩賣合同,可以不斟酌融資成份。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收到的首笔款)
持久應收款(應收款額合计数)
貸:主营营業收入(現销代價确认的收入)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開具發票的税額)
應交税费——待轉销項税額(未開具發票的税額)
未确认融資收益(分期合同收款共计-現销代價确认的收入)
同時,结轉本錢:
借:主营营業本錢
貸:存貨
2.分期收款時代分摊"未确认融資收益"
依照現實利率法举行分摊计较各期應分摊金額。
借:未确认融資收益
貸:財政用度
3.分期收到金錢
借:銀行存款
貸:持久應收款
4.收款金錢開具增值税發票
借:應交税费——待轉销項税額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
阐明:實務中也可能在貨品發出時,一次性開具全額發票。若是在貨品發出時已一次性開具全数發票的,就再也不必要做上述分录。
在贩賣方比力强势,好比商品很是紧俏;或是贩賣方必要融資的時辰,商品或辦事等制作刻日较长的,便可能呈現采辦方提早付款并供给融資的环境。
1.采辦方提早付款
借:銀行存款等
貸:合同欠债/预收账款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開具了征税發票的税額)
阐明:多是一次性提早付款,也多是分期提早付款。
2.交貨期待期內确认融資用度
借:財政用度
貸:合同欠债/预收账款
3.交貨時
借:合同欠债/预收账款等
貸:主营营業收入(現销代價)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按現實開票金額计较的税額)
同時,结轉本錢:
借:主营营業本錢
貸:存貨
《中华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暂行條例》第六條劃定,贩賣額為纳税人產生應税贩賣举动收取的全数價款和價外用度,可是不包含收取的销項税額。
1.先開具征税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當天
《中华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暂行條例》第十九條劃定,增值税纳税义務產生時候:(一)產生應税贩賣举动,為收讫贩賣金錢或获得索取贩賣金錢根据确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确當天。
2.區别分歧环境的纳税义務產生時候
《中华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暂行條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條劃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劃定的收讫贩賣金錢或获得索取贩賣金錢根据确當天,按贩賣结算方法的分歧,详细為:
(三)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贩賣貨品,為書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的,為貨品發出确當天;
(四)采纳预收貨款方法贩賣貨品,為貨品發出确當天,但出產贩賣出產工期跨越12個月的大型機器装备、船舶、飞機等貨品,為收到预收款或書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當天。
按照上述劃定,含有融資的分期收款贩賣商品可以分為几種环境:
(1)先發貨的分期收款:因為先發貨後收款,具备赊销的性子,是以為書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的,為貨品發出确當天。
(2)先收款後發貨:具备预收貨款贩賣性子,為貨品發出确當天,但出產贩賣出產工期跨越12個月的大型機器装备、船舶、飞機等貨品,為收到预收款或書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當天。
是以,對付采辦方供给融資與贩賣方供给融資的分期贩賣商品,在增值税纳税义務產生時候上是纷歧样的,必要详细問题详细阐發。
《中华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劃定,企業的以下出產谋劃营業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法贩賣貨品的,依照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装备、船舶、飞機,和從事修建、安装、装置工程营業或供给其他劳務等,延续時候跨越12個月的,依照纳税年度內竣工進度或完成的事情量确认收入的實現。
【案例-1】甲公司與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贩賣商品的合同。合同商定:
一、貨品总收款額為1000万元,首笔付出20%,其余金錢在2年內每一個季度末均匀分期付出,每期付出100万元。
二、增值税專用發票在付款時開具。
甲乙两边在2020年1月1日已履行了该合同。
資料:该貨品的現销代價為800万元,本錢為6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
上述代價均為不含税单價。
問题:贩賣方甲公司的財税處置及纳税調解
解析:
1.贩賣發出商品時的管帐分录
借:銀行存款 226.00万元(1000*20%*113%)
持久應收款 904.00万元(1000*80%*113%)
貸:主营营業收入 800.00万元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 26.00(1000*20%*13%)
應交税费——待轉销項税額 104.00万元(1000*80%*13%)
未确认融資收益 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
同時,结轉本錢:
借:主营营業本錢 600.00
貸:存貨 600.00
2.分期收款時代分摊"未确认融資收緊身提臀褲,益"
依照現實利率法举行分摊计较各期應分摊金額。
對付現實利率法的计较,實務中最便利的法子是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数举行计较,如表-1。
表-1
第一期的管帐分录:
借:未确认融資收益 41.26万元
貸:財政用度 41.26万元
今後各期管帐科目一致,只是依照表-1變动数据便可,不赘述。
3.分期收到金錢
借:銀行存款 113.00万元
貸:持久應收款 113.00万元
每期管帐分录彻底一致。
4.收款金錢開具增值税發票
借:應交税费——待轉销項税額 13.00万元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 13.00
每期管帐分录彻底一致。
1.增值税
本案例是具备赊销性子的分期收款贩賣商品,增值税义務產生時候是合同商定的收款時候。本案例合同商定的開票時候與收款時候一致,是以增值税义務產生時候都是一致的。
2.企業所得税及税會差别阐發
本案例中,是具备赊销性子的分期收款贩賣商品,商品在贩賣產生時节制权 移交给了采辦方,知足新收入准则中關於收入确认的劃定,以是管帐處置時是一次性确认全数收入,而不是分次确认收入。對付現销代價與分期收款贩賣代價之間的差别,在起頭临時计入"未确认融資收益",後期收款時代依照現實利率法分摊,再计入"財政用度"(冲减)。
企業所得税方面,依照《企業所得税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劃定,以分期收款方法贩賣貨品的,依照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實現。是以,本案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此中2020年确认應税收入600万元(首付款200万元+每季度100万元)。依照配比原则,應税收入對應本錢應按比例分摊扣除,此中2020年應分摊360万元(600万元*600/1000)。
是以,管帐處置與税務處置存在差别,必要举行纳税調解,将本案例税會差别收拾以下:表-2
表-2
下面以2020年纳税調解為例阐明以下:
第一步: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產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調解明细表》,如表-3:
注重:此處只調解了收入,没有調解對應的本錢,不少人轻易漏掉本錢的調解。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調解項目明细表》,如表-4:
阐明:因為企業所得税申報表中對付分期收款贩賣商品的本錢調解,没有專門的栏次,以是只有在"其他"栏举行調解。
【案例-2】A公司因為活动資金欠缺,必邱大睿,要對外融資,是以與其下流客户B公司告竣一項协定:
1.B公司從2020年1月到2021年第4季度每一個季度预支100万元,总计预支800万元。
2.A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向B公司供貨一批,该貨品現销代價950.00万元。
3.A公司收到貨款時不開具發票,在貨品發出時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開票金額依照現實收款金額開具。開具發票時,B公司付出税票上注明的税額金錢。
資料:以上均為不含税金額,税率13%,貨品本錢750.00万元。
問题:A公司的財税處置及纳税調解。
1.收到预支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万元
貸:合同欠债/预收账款 100.00万元
阐明:每期收到预收款的分录都是一致的。
2.在發貨前分期收款時代确认融資用度
按現實利率法确认融資用度。實務中采纳Excel表格及函数计较比力简潔,计较以下:表-5
表-5
第一期管帐分录:
借:財政用度 3.81万元
貸:合同欠债/预收账款 3.81万元
阐明:今後各期管帐分录的管帐科目一致,只是依照表-5變动数据。最後一期也能够跟确认收入的管帐分录归并做。
3.現實交貨時(2021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104.00万元(800万元*13%)
合同欠债/预收账款 950.00万元
貸:主营营業收入 950.00万元
應交税费——應交增值税(销項税額) 104.00万元
同時,结轉本錢:
借:主营营業本錢 750.00万元
貸:存貨 750.00万元
1.增值税:该案例中,预收貨款没有開具發票,以是在收款時不發生增值税纳税义務;因為是预收貨款,在商品發出時發生纳税义務。两边買賣,依照現實收款金額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固然低於現销代價,可是具备贸易本色,可以開票金額作為计税根据,便可以現實收款和開票的金額800万元作為增值税的计税根据。
2.企業所得税
该案例中,固然情势上分期收款,可是预收貨款,是以在预收時代不知足企業所得税應税收入简直认前提,不必要确认應税收入。
在预收款時代管帐上确认的"財政用度",因為并没有采辦方開具的利錢發票,以是不得税前扣除。
與增值税计税根据同样的事理,案例中開票金額低於現销代價,具备真實贸易本色和合适自力買賣原则,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税應收收入确认金額。
是以,该案例的税會差别與纳税調解汇总以下:表-6
表-6
拓展思虑:
若是【案例-2】中的A公司是"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装备",又该若何举行税務處置及纳税調解呢?
接待留言交換與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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