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理(factoring)這個名词是個進口貨。“買方保理”、“賣方保理”這两個名词,就今朝我所見的外洋文献中,還没有看到這類说法。约莫這两個词也是海內發現缔造的吧(我只在民生銀行的海外網站上看到過 Seller / Buyer Factoring 這個说法)。
但在雙保理营業中,根据保理商的脚色分工,是有“賣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和“買方保理商(入口保理商)”這一對观點的。
從保理四大焦點辦事上看,在雙保理中的分工环境通常為:
賣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
分户账辦理:必定承當,并要将账務變更环境通知買方保理商,并對其做應收账款的再让渡
收款:是間接,經由過程買方保理商履行的
承保信誉危害:一般不禁其供给此辦事
資金融通:可能供给此辦事
買方保理商(入口保理商)
分户账辦理:听賣方保理商批示,與買方對账等
收款:直接履行
承保信誉危害:一般皮膚乾燥粗糙,由其供给(但常常轉移给信誉保险公司)抽水肥,
資金融通台北花店, :可能供给此辦事
附一個完备的雙保理買賣布局:
前面有答主提到,保理协定都是與賣方签订的,虽然保理营業可能會作出有益於買方的放置,但保理仍主如果對賣方的辦事。這是准确的。但我不认為“買方/賣方保理”是從营業倡议标的目的举行界说的(或说我感觉這一對观點有點過剩)。由於此外有“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這個外洋也利用的界说描写了由買方主导倡议的保理营業。
楼上的几個答复,已把理论述的很是清晰了。
從銀行营業職员层面上来说,買方保理和賣方保理,最大的區分就是:買方保理是授信给買方額度,賣方保理是授信给賣方額度,可是终极都是由買方還錢。
保理营業凡A醇眼霜,是是重點审查買方公司的氣力,也凡是是買方公司较為强势,對上遊(賣方)的付款存在迟延,但终极危害可控。
至於做買方保理营業仍是做賣方保理营業的决议尺度在於…………你跟買方公司比力熟仍是賣方公司比力熟。固然最關頭的仍是買方氣力要强,由於终极還錢的都是買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