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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factoring)這個名词是個進口貨。“买方保理”、“卖方保理”這两個名词,就今朝我所见的外洋文献中,還没有看到這类说法。约莫這两個词也是海内發現缔造的吧(我只在民生银行的海外網站上看到過 Seller / Buyer Factoring 這個说法)。
但在伊莉影片區,雙保理营業中,根据保理商的脚色分工,是有“卖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入口保理商)”這一對觀點的。
从保理四大焦點辦事上看,在雙保理中的分工环境通常為:
卖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
分户账辦理:必定承當,并要将账務變更环境通知买方保理商,并對其做應收账款的再讓渡
收款:是間接,經由過程买方保理商履行的
承保信誉危害:一般不禁其供给此辦事
資金融通:可能供给此辦事
买方保理商(入口保理商)
分户账辦理:听卖方保理商批示,與买方對账等
收款:直接履行
承保信誉危害:一般由其供给(但常常转移给信誉保险公司)
資金融通:可能供给此辦事
附一個完备的雙保理买卖布局:
前面有答主提到,保理协定都是與卖方签订的,虽然保理营業可能會作出有益於买方的放置,但保理仍主如果對卖方的辦事。這是准确的。但我不認為“买方/卖方保理”是从营業倡议標的目的举行界说的(或说我感觉這一對觀點有點過剩)。由於此外有“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這個外洋也利用的界说描写了由买方主导倡议的保理营業。
楼上的几個答复,已把理论述的很滿點吐息,是清晰了。
从银行营業职员层面上来说,买方保理和卖方保理,最大的區分就是:买方保理是授信给买方额度,卖方保理是授信给卖方额度,可是终极都是由买方還錢。
保理营業凡是是重點审查买方公司的气力,也凡是是买方公司较為强势,對上遊(卖方)的付款存在迟延,但终极危害可控。
至於做买方保理营業仍是做卖方保理营業的决议尺度在於…………你跟买方公司比力熟仍是卖方公司比力熟。固然最關头的仍減肥代餐, 是买方气力要强,由於终极還錢的都是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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